霍 娜
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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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娜,女,1993年05月出生,共青团员,汉族,本科,2016年01月考入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。作为一名共青团员,该同志一直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、扎实的工作作风、严格的自我要求,用实际行动证明团员的价值、团员的先锋作用。在疫情期间,该同志挺身而出、冲锋在前,积极配合街道、社区宣传防疫知识、清理卫生死角、开展环境整治、开展日常消毒及物品发放等工作,志愿进社区排查登记人口、测量体温、统计信息,做好社区一线值班工作,与同事们协同为群众架起“安全线”,用青春力量汇聚战胜疫情的强大信心,被单位推荐为全县防疫工作妇女典型。同时,该同志热心公益活动,带头参与青年干警清朗网络、学雷锋、开展敬老院义工慰问、“七彩假期”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等活动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,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优秀等次,201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共青团员。